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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令地方甄别存量债务 超警戒线的要做出说明

    日期:2014年10月28日  作者:超级管理员  来源:第一财经    点击:562

          财政部网站28日发布通知,要求地方甄别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存量债务,为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奠定基础。(更多独家财经新闻,请加微信号cbn-yicai)

          时点定位2013年6月30日之前

          其中,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各笔债务,其截至2014年12月31日债务数据根据审计结果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债务系统)统计的债务增减变化额填报。

          2013年6月30日后新发生的各笔债务,其截至2014年12月31日债务根据债务系统统计数据及审计口径填报。

          口径不同的以审计为准

          财政部称, 清理工作由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的举借单位 (以下简称债务单位)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把关。债务单位应与债权人共同协商确认,根据合同逐笔核对债务明细数据。对核对无误的债务数据,债 务单位要根据审计口径确定的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及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分类填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报送财政部门。

          同时,对按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审计口径填报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有争议的,争议双方提出解决方案及依据,经同级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后,报同级政府确定。

          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各主管部门上报的债务数据,凡与审计结果或审计口径不一致的,应退回债务单位重新核实填报。

          通过PPP转换的不计入政府债务

          为了鼓励地方执行PPP,财政部对这一块给予了特别要求。

          财政部门商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进行逐笔甄别,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清理甄别工作,认真甄别筛选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对适宜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要大力推广PPP模式,达到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又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的目的。

          其中,通过PPP模式转化为企业债务的,不纳入政府债务。

          地方各级政府要统计本级政府可偿债财力、可变现资产等情况,并测算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的债务率。凡债务率超过预警线的地区,必须做出书面说明并经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